问题分类法

以档案内容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事由)作为分类标准,将全宗内档案分为若干类别的方法。这种分类方法能较好地保持文件之间在内容方面的联系,使性质相同的文件比较集中,避免或减少同类问题文件分散的现象,并能比较突出地反映一个立档单位主要工作活动的面貌,便于按专题查找和利用档案。但采用问题分类法应该慎重,不应轻易打乱组织机构而先按问题分类。一般是在不可能或不适于按组织机构分类,或者每个机构内文件相当多而要再分属类时才采用问题分类法。

按照问题分类首先要参照机关的职权范围和基本的工作任务,根据文件的实际状况设类,绝对不能根据一时的利用需要随意设类,也不允许设虚类。类目体系要力求简单明确,层次也不宜过多。类别概念与全宗、各类概念之间,必须遵循相应相称、分类标准同一性、子项互不相容的原则。类别概念的外延也不能与全宗名称的外延等同,比如在某粮食局全宗内,不能设置粮食类。同一级各类之间不能彼此交叉,如设人事类的同时,不能再设干部任免类。在一份或一组文件内容所属类别伸缩性较大,或文件涉及几个类目的情况下,应该按文件内容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准确无误地归入相应问题的类别。为了解决全面性、综合性文件的归类,通常应设综合类,或称总类。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