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全宗

若干关系密切的立档单位形成的,难以区分全宗而予以统一整理的档案整体。在档案整理过程中,有时遇到两个或几个本是独立的机关单位形成的档案,理应各自成立全宗,但由于档案已经混在一起,难以区分档案所属的立档单位。它通常产生于如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前后具有密切的继承关系,特别是存在时间较短而又互相更替的有关机关,文件彼此混杂,不易分清其经办和所属单位的;另一种是在职能任务方面互有密切联系的两个或几个机关单位,甚至在一起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几)块牌子",文件也混在一起难以区分的。它们的档案可以采用联合全宗的形式,冠以两个或几个立档单位的名称,如

手 工 业 局

××省        联合全宗

手工业联社编予一个全宗号,作为档案馆档案的一个全宗单位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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