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九条的理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容如下: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释义和理解

按照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2011年)第九条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责: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和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7.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关的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按照国际惯例和抗菌药物管理需求,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是一项需要持续开展的工作,应该为医疗机构日常工作内容之一,需要建立长期负责的机构从事该项工作。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专业小组之一,负责医疗机构有关抗菌药物管理的工作(具体内容见第十条)。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成员应当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医院领导、医务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医院感染管理、临床科室、护理等),小组成员需要比较广泛的人员组成,应该是一支专业、高效的团队。工作组人员需要定期调整,一般调整周期不低于1年,每次调整人员数不超过1/3,主要以成员在任期内工作业绩为调整依据。工作繁忙,无法保证足够时间参与工作组活动的人员,一般不适合参加工作组。工作组属于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技术核心小组,讨论制定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决定,这些制度和决定需要通过行政管理部门颁布实施。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应该指定专人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可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经验的医师或药师担任,其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与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相同。一般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医务管理部门,医务管理部门根据管理小组意见,制订、颁布、落实抗菌药物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具体管理工作由相关专业科室承担,这些科室可以是药学、医院感染控制部门,各医疗机构根据各自情况具体落实;一旦医疗机构组建相应管理体系和部门,应该由医疗机构授权并公布这些部门责任、权利等,保证其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不同地区已经形成的抗菌药药物管理体系可以保留并不断完善,如部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日常运行任务由药学部门或医院感染控制部门承担,这些机构可以继续原有的管理体系,按照本办法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与其他部门广泛合作,做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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