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机构的管理原则

医疗保险机构的管理原则

1.加强政府对医疗保险系统的调控作用

政府对医疗保险的调控是世界上许多国家一致的作法。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严格的政策法规,任命医疗保险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制定一些指令性计划和严格监督检查等措施,将医疗保险机构的自主经营权始终保持在政府的调控之下。

2.把握好医疗保险机构自主经营的范围和尺度

一方面,医疗保险机构应当有一定范围的自主经营权,如允许医疗保险机构有一定的确定保险费率、保险服务范围、支付方式、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权利,以提高其经营效率。另一方面,医疗保险机构的自主权应有一定限制,例如医疗保险机构一般不能随意选择服务对象,以避免保险机构进行“风险性选择”,从而保证每一位公民获得医疗保险的权利。

3.医疗保险机构内部宜实行企业化管理

尽管医疗保险机构通常属于非商业性机构,但其内部管理可采用类似企业化管理的方式,也即在经营自主权有限的情况下,给予医疗保险机构充分的内部管理自主权,以提高机构效率和效益。这种自主权可表现在人事自主权和职工收入分配自主权等方面,避免把医疗保险机构办成政府的下属部门,出现官僚主义、服务态度恶劣、作风懒散和效率低下等弊病。

分类标签: 医疗保险 机构 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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