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地址

人们说谎的时候总是跟正常情况下说话不同,尤其是在面对法官的时候。他们担心法官分辨出真话和谎言,总是不敢正面法官。殊不知,法官正是利用这一点判断罪犯的供词。当然,碰到那些惯犯,这一招就不太好用了,他们了解法官的伎俩,就会坦然地面对。不过,有时犯人的供词还是瞒不住法官,这次法官靠的不是别的,而是巧合。

  20世纪初的宾夕法尼亚州还是禁止流浪的地方。制定这项法律的时候,立法人员考虑到如果没有固定的场所,流浪汉到街头就会给社会治安带来很大的麻烦和隐患。而且,这需要更多的警察来维护治安,无疑将增加州政府的财政支出。为此,他们制定了流浪罪,如果流浪在街头被警察发现,而又无法提供正确的住址,将被视为流浪罪,会被依法收容和罚款。

  这项法律颁布后遭到许多人的激烈反对,主要是一些青年无业人员,他们认为这是剥夺了他们的自由。可是,州长是位铁腕人物,他强力执行这项新法规,对不服从的流浪人员全都抓进监狱进行劳教。

  但是,许多被抓的人在法庭上都会强词夺理,编造假的住址来糊弄法官。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犯人在说谎,那就无权关押他们。为此,法官伤透了脑筋,因为每个被抓到的人都说自己不是流浪犯,让他们说出地址时,他们就会胡编一个,法官只好派人前去核查,经常耽误审判。

  可是,也有例外,比如法官罗宾逊·劳里就曾巧遇到一件。一天,警察抓了一位流浪到街头的男子,控告他为流浪犯。法官罗宾逊·劳里负责审理此案,他看到犯人十分傲慢,根本不把警察放在眼里。罗宾逊·劳里问这位男子既然认为不是流浪犯,那他居住在何地?这位男子似乎早就料到法官会有此一问,立刻说自己住在麦金尔维恩大街714号,自己根本不是什么流浪犯。罗宾逊·劳里盯着犯人问道:你真的住在那里吗?不是别的地方?犯人眼中闪过一丝惊慌,但立刻镇定地说自己确实住在那里。

  罗宾逊·劳里大笑地告诉犯人,麦金尔维恩大街714号是他的住址,他已经在那里住了三十年了,从未见过别人。这名犯人当时就脸红起来,无法抵赖,只好认罪。原来这个男子确实是一位无家可归的流浪犯,他被带到法庭时,准备胡编一个地址来拖延时间,可是不曾想这个地址竟然跟法官的地址一样。

  这真是巧合至极,如果不是罗宾逊·劳里临时决定审问犯人,很可能又会出现以前的那种让警察跑来跑去,拖延时间的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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