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再保险的方式

人身再保险的方式

人身保险既有面向个人的分散性业务,又有对各类集体组织的团体业务,其危险单位虽分散,但也有危险集中的情况出现,如发生空难、地震等事故时。同时,人身保险既有标准体保险,又有次健体保险,保额有高有低,期限有长有短。根据这些特点,针对不同种类的业务,人身再保险可选用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固定再保险、临时再保险、预约再保险方法,并且可以结合运用。

人身再保险大多数采用比例再保险方式。比例再保险的计算基础有两种:一是按原始条件再保险,由原保险人分出一部分保险金额绐再保险人为责任基础,再保险费率与原保险相同,再保险人按接受业务的比例提存责任准备金。二是以危险保险费为计算基础的再保险,这种计算方法仅适用于死亡险的再保险。使用这种方法,原保险人仅对净危险保额办理再保险。所谓净危险保额,是按保险金额扣除当年保单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由于责任准备金逐年变化,净危险保额亦逐年变化。再保险人的给付责任为人身事件发生当年分保部分的净危险保额,再保险费是依净危险保额计算的危险保险费,再保险费的计算完全脱离原保险单的均衡保费制而是采用自然保费制。由于每年净危险保额不同,费率也不同,故需要编制每一保险单的净危险保额表及再保险费率表,用以计算各年的净危险保额与再保险费。例如,某保险人签发一份年龄35岁、保险金额为50万元的终身寿险保单,自留额为10万元,分保额为40万元。当被保险人死亡时,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的给付金额实际上并不是40万元,而是40万元下的净危险保额。若被保险人在投保后第八保单年内死亡,再保险人给付金额为40万元减去第八年末责任准备金后的净额。在原保险人分出40万元给再保险人时,其责任准备金由原保险人提存,故当被保险人死亡时,再保险人给付金额加上原保险人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合并应给付40万元。原保险人自留的10万元也由净危险保额与累积责任准备金组成。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给付金额包括自留额和分保额共计50万元。非比例再保险的险位超赔、事故超赔和赔付率超赔三种方式均可用于人身再保险。不过,人身保险的巨额危险较少,加之赔付率不如财产保险起伏大,故险位超赔和赔付率超赔应用较少。为了防止巨灾危险带来的危险集中恶果,人身再保险较多地运用事故超赔方式。人身保险对于单一危险单位的自留额主要根据业务种类及其危险性质、保险公司的资本和业务量、保险金额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根据业务经营绩效及时调整。

分类标签: 保险 保险人 保额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