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市场的目标

人寿保险市场的目标

(一)保费收入增加。分业经营两年来,各级公司保险费收入呈跳跃式增长,但保费收入的增加与巨大的潜在市场相比,却微不足道,与全社会的经济发展极不相适应,保费收入其总量、深度、密度与市场潜力、社会经济发展差距甚远。因此,发展业务、增加保费收入是基层公司相当长的时间内最基本的首要任务及发展目标。

(二)自身经济效益及社会经济效益增长。人寿保险与其它服务业一样,发展业务一方面是求得自身的发展壮大,获得较好的企业经济效益;另一方面,集聚资金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发挥经济补偿职能,安定人民生活,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因此,人寿保险经营的首要前提是确保自身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偿付能力,以承担未来的保单责任,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险种结构优化。企业要取得良好的自身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就必须注重所经营的产品(险种)的改造,要不断调整优化险种结构,其原则应是以市场为取向,经营适销对路的产品(险种),淘汰成本高、费率高、风险高的险种。满足人们对人寿保险的需求,来促进业务发展。同时通过优化险种结构降低费用成本,减少所承担的不良风险,以确保企业的稳健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良性循环。由此可见,险种结构优化,是人寿保险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支撑点。

(四)拓宽业务市场与业务持续性增强。人寿保险业务的发展不应仅仅立足于当前保费收入的提高,还应着眼于未来,以促证业务发展的持续能力得到加强。农村及小城镇的人寿保险潜力最大,增强业务发展的持续发展力,应结合其经济条件及人文地理关系,一是要宣传,引导,增强其保险意识;二是巩固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来逐步培植业务增长点。

综合以上四个方面,人寿保险市场目标应当是:在险种结构优化的前提下,努力拓展市场,保持业务发展持续性增加保费收入,提高企山之自身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这些目标构成一个单位,其单位关键环节是险种结构优化,其核心应是追求自身效益的最佳化。

分类标签: 险种 人寿保险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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