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约再保险对于接受公司具有合同再保险性质,对分出公司则具有临时再保险性质。
2、预约再保险较临时再保险手续简便,节省时间。
3、接受公司对预约再保险的业务质量不易掌握。
4、预约再保险业务的稳定性较差。
另外,预约再保险与合同再保险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