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再保险合同的运用

预约再保险合同的运用

预约再保险实际上是固定再保险的一种补充形式。如有的业务虽然已经列入分出公司的固定再保险合同,但因合同限额低,有时不能满足需要,需将一定溢额另行安排分保。若采用临时再保险合同形式,手续繁多,难免误事;如果另行签订固定再保险合同,业务量又不够充足。在这种情况下,可采用预约再保险合同形式。

预约再保险合同主要适用于某些有特殊风险的业务(主要是火险和水险业务),或者因某种原因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开的业务,例如,火险中,对某一地区一年中特别严重的某一季节的火灾保险;水险中,对某一特别危险的航线的保险等。

分类标签: 保险 合同 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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