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保险合同与总括保险合同的区别 (1)集合保险合同虽针对众多标的,但各标的的价额按照双方约定而成为确定保险金额的根据。总括保险合同针对众多标的,并且只确定一个保险金额,并不分别订立具体保险金 额,而集合保险合同则分别订立保险金额。 (2)集合保险合同的标的要求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例如,停泊在码头内的待修船舶,某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与此不同,总括保险合同不要求标的物在性质上或种类上相同,只要在一定的位置及空间范围内即可。 (3)集合保险合同在订约时,必须明确各标的物的所属关系及价值,以便合理确定保险金额。而总括保险合同在订约之时,并不要求明确标的的性质及归属价值等。只有于危险事故发生情况下才对于标的详细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