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括保证保险的分类

总括保证保险的分类

总括保证保险又可分为两种:

①普通总括保证保险。它是指对单位全体雇员不指出姓名和职位的保证保险。保费按年计算,在交费后1年内如人数增加,除企业合并外,不另加保费。只要认定损失是由雇员的不诚实行为所致,保险人均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确定赔偿限额的方法不同,可将其分为职位总括保证保险和商业总括保证保险。前者规定每次事故中每人的赔偿限额;后者只确定每一损失的赔偿限额,无论损失是一个雇员所致或多个雇员串通所致,只要是雇员的不诚实行为所致并在保证金额内的损失,保险人均负赔偿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是保险责任不同,前者对每个被保证人引起的损失规定一个限额,后者对每次损失规定一个限额。由于不诚实行为大多为个别的,故商业总括保证保险的适用性比职位总括保证保险的适用性广泛。

②特别总括保证保险。它是指承保各种金融机构的雇员由于不诚实行为造成的损失而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它最早起源于英国伦敦劳合社保险人开办的银行总括保证,以后逐步扩展到各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中的所有金钱、有价证券、金银条块以及其他贵重物品,因其雇员的不诚实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均负赔偿责任。

分类标签: 总括 保险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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