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

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

1.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范围

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雇主责任。这一保险标的具有如下法律特性:

(1)雇主责任是雇主对其雇员依法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它往往表现为雇主出于疏忽而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2)雇主责任限于对雇员人身伤亡的赔偿,包括雇员的伤残、死亡或患职业病,但不负责财产损失。

(3)产生雇主责任的损害事故发生在雇员(包括临时工、季节工、小时工和学徒工等)受雇期间,并且是在保险合同上列明的地点从事与其业务有关的工作过程中。从而,对于非因工作或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雇员的人身伤亡排除在雇主责任保险合同之外。

(4)雇主责任产生在保险有效期限内。

2.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范围

雇主责任保险合同适用于各行业的雇主责任,因此,各行业的雇主均可以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合同并成为被保险人。同时,雇主必须将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全体雇员,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学徒工全部予以投保而成为受益人,而不能仅投保其中的一部分雇员。对于不属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如不在本国或承保地区内的工作人员,须经特别约定,保险人才予以承保。

分类标签: 雇主 责任保险 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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