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开发的程序

险种开发的程序

尽管各国保险公司甚至各个保险公司的险种开发均有自己的特色,但就其基本程序而言,不外乎包括下列六个步骤:

1.市场调查

保险公司必须先进行市场调查,了解保险客户对新的危险保障的需求及其市场潜力,调查原有的经营状况,从中寻找险种开发的方向和设计点。

2.可行性分析

可行性分析即保险公司根据自己的业务经营范围,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对险种开发进行可行性分析,选择险种开发的重点,初步构思主要考虑开发什么保险业务,其内容一般包括险种名称、业务性质、主攻方向及其与公司现有业务的联系等。

3.保险条款设计

由于保险条款是保险险种的主要内容。条款设计便成了险种开发的关键环节。设计保险条款时要注意的问题有:(1)明确保险标的的范围。例如,财产保险条款应对保险财产、特约保险财产和不可保财产明确区分,让投保人容易了解。(2)确定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险责任是确定保险人承担危险的依据,是保险人对所承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或保险金给付责任。除外责任是保险合同列明的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的责任。确定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时,既要考虑保险人承担危险的大小,又要适应市场的需求。(3)确定保险金额和偿付计算方法。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确定的方法一般是以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为依据;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方法原则上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而成。保险赔偿和给付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遇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依法履行的义务,因此,其计算方法一般在条款中明确规定。(4)确定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保险期限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一是定期保险,即规定半年、一年为保险期限;二是航程保险,即以某一事件的自然发生过程为保险期限。无论以何种方式确定,都应在保险条款中明确。(5)确定保险费率及保险费支付办法,保险费是投保人付给保险人使其承担保险责任的代价。保险条款应对保险费率、缴付保险费的方式,缴付保险费的时间和次数明确规定。(6)列明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保险条款中应明确被保险人负有的主要义务,如损失通知义务、防止和减少损失义务等。

4.鉴定

险种设计完成后,保险公司一般由其专门的险种设计委员会或有关专家顾问咨询机构对其进行鉴定,其内容主要包括:险种的市场及业务量大小;险种能否给公司创造效益以及条款设计中有无缺陷等。如果鉴定通不过,则需重新进行市场调查、可行性论证及条款设计工作。因此,鉴定环节实质上是公司对险种开发部门的设计进行审核和把关。

5.报批

险种作为保险公司的保险商品,事先由保险公司设计推出,事后为保险客户所购买。险种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作为保险消费者的保险客户的切身利益,因此在一些国家,险种报批是保险法律规定的一项必经程序。审批保险条款等亦是保险管理机关的法定权力,尤其是对一些主要险种更是如此,以便维护保险客户的权益。

6.进入市场

经过前述程序,险种即可投入市场,但对新险种而言,其生命力往往要经过保险市场的检验,因此,保险公司险种开发的最后阶段便是试办,待试办证实该项险种的生命力后再大规模推广,并争取迅速占领市场。

上述程序是险种开发中的通常程序,对于各保险公司而言,其具体步骤与内容可能有所差异。例如,有的公司设有专门的市场调查部门、险种开发部门,拥有一支专门的险种设计队伍。有的公司则由展业或承保部门负责进行;有的公司借助于代理人的力量;还有的则缺乏自己的新险种,即只是借鉴或照搬其他保险公司的条款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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