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与遗漏条款的特点

错误与遗漏条款的特点

在大多数再保险合同中,均有错误与遗漏条款。错误与遗漏条款旨在保护原保险人的利益,避免其因过错或者遗漏而产生极为不利的后果。再保险手续十分繁杂,从风险的分配与安排,到帐单的编制以及再保险费的支付等,可能不时会有过错、遗漏和迟延等情形的发生,因而有可能影响再保险合同的效力。为避免由此而引发双方之间的纠纷,影响正常再保险业务的开展。因此,在再保险合同中,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通常规定了错误与遗漏条款。

错误与遗漏条款起源于比例再保险。该条款试图为维持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再保险合同关系,提供一个“缓和的机会”。然而,该条款通常是在匆忙的情形下制定的,并未充分考虑到该条款的目的与意图。一旦要执行该条款的时候,人们往往发现该条款,要么过宽,要么过窄,无法有效地解决他们所面临的问题。

另外,错误与遗漏条款并非导致其他合同条款无效,特别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条款,例如,原保险人及时、准确地告知再保险人赔偿请求权相关的条款。为了确保再保险当事人基本目的的实现,错误与遗漏条款必须保证书写上的错误(ClericalErrors)不会影响再保险责任的范围,而且不会由于错误的发生同时免除了再保险人更大的责任范围。一方面,错误与遗漏条款的目的在于防止因疏忽而未报告分出分保以及不正确报告分出分保,导致再保险合同解除,只要错误与遗漏一经发现立即矫正。另一方面,错误与遗漏条款是为了防止再保险人拒绝承担正当的再保险责任范围,要求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共命运,即使在原保险人遗漏必要的信息或者在提供错误信息的情况。

错误与遗漏条款功能的多样性同样也显示了其缺陷,但要避免这些缺陷,必须细致地起草和清楚地理解该条款的范围。例如,在成数分保合同中,如果错误产生损害,那么,错误与遗漏条款整体无效。在其他再保险合同中,错误与遗漏条款可能包含矫正条件,要求原保险人一旦发现错误就立即改正,试图确保对原保险人的公平待遇。

像其他再保险合同条款一样,错误与遗漏条款的起草应当经过细致、周密的考虑,该条款的目的在于保持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再保险关系,以保证再保险目的的实现,从而避免了原保险人错误陈述而产生的严重法律后果。

分类标签: 保险人 遗漏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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