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互助保险的特点

职工互助保险的特点

(1)群众性

职工互助保险不是个人的行为,而是群体行为,其起源与扩展都应当是集中了许多人的共同意愿,是把每个参保人的个人需要汇集成群众的共同需要。保险项目的选择和确定应当适合大多数参保者的共同愿望。职工互助保险在动员个人参保时又应当贯彻自愿原则,不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迫职工入会。因此,职工互助保险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互济性

职工互助保险是群众自发兴办,自筹资金的互济互助组织,其基点在于互助而不是自助。这种互助既不同于国家法律的强制,也不同于主观上的自保,而是运用“大数法则”,多数人“共济”少数特定人的损失,这是职工互助保险得以存在的基础。

(3)公益性

职工互助保险是由工会主办,始终本着自办为主,政府鼓励的模式,资金的管理与运营以社会公益为目的,是为职工谋取福利的一种形式。

(4)民主性

职工互助保险在资金筹集、保障水平确定、保障项目选择及本金的保值增值及分配方面,都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的领导机构民主决策,使参保人员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5)灵活性

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同区域之间的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确立险种和理赔方式,因此可以各具特色,形式多样,实用性较强,操作简便。

分类标签: 互助 职工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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