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型医疗保险在我国发展的对策

管理型医疗保险在我国发展的对策

1.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可以委托地方各级社会保障部门组建非营利性的社会医疗保险公司作为管理式医疗组织者。这样政府可以介入但不等于政府包办代替,与此同时我国的公共医疗保险部分应该引入竞争机制。做到管规划、管准入、管标准、管监督,不再负责医院运行的管理。才能在平衡医、患、保三方利益上建立一种公平、合理的优胜劣汰良性竞争机制。

2.修改相关法律条文,清除管理型医疗保险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建议卫生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等相关部委共同协作,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医疗保险法制建设,营造医疗保险法制环境。坚持不懈搞好普法,广泛普及医疗保险知识,深入宣传医保法制理念,提高全社会医疗保险法律意识;积极引导医保法律关系各方有序参与医疗保险法制建设,同时通过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渠道组织群众、启发群众、群策群力,在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医政管理等方面、统筹规划、协调解决。

3.建立数据信息平台

将诊疗信息类别化,保险公司与医院之间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是医保深化合作的重要一步。加强数据共享,集合各行业的医疗数据资源,构建我国疾病发生数据库和医疗费用数据库,为管理式医疗的细化提供数据支持。同时,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寻求更加深入的合作,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完善的个性化服务创造条件。

管理型医疗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加速了由政府统一负责的包干医疗向政府指导、监督和保障,加入市场介入和患者自主选择的三方协同医疗体系转换的过程,这样不仅减轻了政府负担,还在一定程度的保证患者权益基础上让医疗市场具有竞争力。管理型医疗保险不仅是探寻三者互赢互利的制度路径,而且改善了公共卫生体系的运作模式,推动公共卫生事业向可持续的方向发。但在政府职能转变、扫清相关法律条文的阻碍、建立多层次的数据信息平台等方面还有待改进。

分类标签: 医疗保险 医疗 管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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