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死亡保险合同或生存保险合同相比较,生死两全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其一,保险的保障性。生存保险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条件;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两者均有一定的局限性。唯混合型保险合同兼顾了被保险人的两种需求。其二,保险的储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