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保险合同的订立

物流保险合同的订立

物流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

要约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的订立物流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即提出物流保险的要求。从合同订立程序来说,投保是一种要约。投保可以由投保人本人向保险人提出,也可以由投保人的代理人向保险人提出。在物流保险实务中,投保体现为投保人向保险人索取投保单并依其所列事项逐一填写,如实回答保险人所需了解的重要情况,并认可保险人规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最后将投保单交付保险人的过程。

2)承诺

承诺是保险人完全同意投保人提出的物流保险要约的行为。承保为保险人的单方法律行为,构成物流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在物流保险实务上,保险人收到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承保条件,在投保单上签字盖章并通知投保人构成承诺。保险人承诺保险要约,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或对要约进行变更。保险人在承诺保险要约时,附加任何条件或对要约进行变更,不发生承诺的效力,构成新的要约。也就是说,物流保险合同的成立,有时要经过要约、新的要约和承诺这样一个反复协商的过程。承诺生效时物流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加盖保险公司公章、经授权出单的分支机构公章或上述两者的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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