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保险合同的内容

物流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保险单列明的反映保险合同内容的文件,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保险条款主要包括:

(1)基本条款。是标准保险单的背面印就的保险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即物流保险合同的法定记载事项,也称物流保险合同的要素,主要明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依据有关法规规定的保险行为成立所必须的各种事项和要求。

(2)附加条款。它是对基本条款的补充性条款,是对基本责任范围内不予承保而经过约定在承保基本责任范围内基础上予以扩展的条款。

(3)法定条款。它是法律规定合同必须列出的条款。

(4)保证条款。它是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履行某项规定所制定的内容。

(5)协会条款。它是专指由伦敦保险人协会根据实际需要而拟定发布的有关船舶和货运保险条款的总称。

2)基本条款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

(2)物流保险标的。物流保险标的也叫物流保险客体,在财产保险中是指财产本身或与财产有关的利益及责任。物流险主要针对运载车辆所?a href='http://www.b15k.com/baike/224/269330.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性说幕跷铮运粲诓撇罩械囊恢帧6杂诓煌奈锪鞅O毡甑木哂胁煌姆缦罩掷唷⑿灾屎统潭龋员O毡甑牡牟煌褂玫姆延寐矢鞑幌嗤?/p>

(3)保险价值。也叫保险价额,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物流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物流保险标的的价值,也即投保人对物流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保险价值的确定有不同的方法:第一种是按照市价确定,第二种是依照合同双方的约定,第三种是依照法律的规定。

(4)保险金额。也叫保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投保人对物流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保险金额的确定以物流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为基础,保险金的确定又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在定值保险中,保险金额为双方约定的物流保险标的的价值。在不定值保险中,对保险金额的确定主要有两种方法:第一是投保人按照物流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第二是合同双方根据物流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之间的关系是判断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的尺度。

(5)保险费及支付办法。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获得保险保障,按照物流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支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保险费的多少是按照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期限的长短和保险费率的高低决定的。保险费的支付方法应该在物流保险合同中约定,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6)物流保险责任和物流责任免除。物流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物流风险项目。物流保险责任条款确定了保险人所承担的物流风险范围。物流保险责任依物流保险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由保险人确定物流保险责任的范围,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内容。物流责任免除是保险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承担物流保险责任的范围,即对物流保险责任的限制,是保险人不承担或给付保险金责任范围的具体规定在物流保险合同中的反映。应明确列出物流责任的免除条款,更好地确定物流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保险期间。又称保险期限,是保险人对物流保险事故承担责任的起止期限。保险期间规定了物流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是对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止日期的具体规定。

(8)保险金的赔偿或者给付方法。保险金的赔偿或者给付方法是指保险人承担物流保险责任的方法。保险金的赔偿或者给付方法原则上应采取货币的形式,但也有一些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对特定的损失,可以采取修复、置换等方法。保险金的赔偿或者给付方法的约定,有利于保险人更好地履行保险赔付责任,减少保险双方的赔付纠纷。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物流保险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关违约责任的内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也可以直接载明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争议处理是发生物流保险合同纠纷时采取的处理方式,对于合同的争议,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的方式,包括约定仲裁条款或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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