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保户红利的会计处理

应付保户红利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原保险合同约定应支付但尚未支付投保人的红利。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计提应支付的保户红利时,借记“保户红利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向投保人支付保户红利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按原保险合同约定应支付但尚未支付投保人的红利。

分类标签: 红利 保户 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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