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第一级残疾的,按主合同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敬老保险金的余额给付(另加计按当期已交付的未到期保险费)。

(二)、残疾关怀保险金 被保险人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按主合同保险金额为准,依该表所列比例(100% -10%)给付。

(三)、敬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到80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时,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30%给付。

(四)、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到达88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时,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70%给付。

(五)、生命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按主合同保险金额(但应扣除已给付的敬老保险金)后的50%给付,(最高限额10万 元),主合同保险金额相应比例减少。

分类标签: 保险金 给付 被保险人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