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的运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的运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收支相抵后若出现结余,包括本年结余和历年结余,可以按照政府制定的原则、规定进行运用。

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社会保障性质的专项资金,不仅数额巨大,有可能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影响;而且也直接关系到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和整个社会的政治安定。因此,保险经办机构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须持十分谨慎的态度,遵循三项原则:一是安全可靠的原则,避免任何可能发生的风险;二是讲求效益的原则,能使基金获得较高的收益率;三是社会经济的原则,努力促进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

养老保险基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切实搞好基金的经营管理,努力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当前,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额,除留足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大部分可用于购买由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购买特种定向债券后的结余额,可以购买收益率较高、安全性很好的国家债券;或者经有关机构批准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无风险的投资。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基金的其他用途,更不准挪用养老保险基金作其他用途。

存入银行的基金,银行要按照同档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国家对基金营运所得,购买债券的利息和基金存款的利息,实行免征所得税、费的优惠政策。利息收入并入基金。养老保险基金营运所得收益应全部并入基金。

分类标签: 基金 养老保险 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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