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中国养老保险体系分层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中国养老保险体系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二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它是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三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它是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补充保险形式。

后两个层次中,企业和个人既可以将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存入社会保险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也可以选择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用“启始领取劳动退休金年龄”代替法定退休年龄

中国早在建国初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就有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规定“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60岁”、“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50岁”。到目前,现行的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退休年龄是由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行政性法规所规定的,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规定的文件,但还是称之为“法定退休年龄”,包含了提前退休的规定,但对推迟、延后退休的规定很少。推迟退休,台面上的理由是社会的老龄化,养老金出现了缺口。要解决问题,解决中国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退休年龄的问题,现重点应当是规范退休年龄而不是提高退休年龄,何谈延迟退休年龄,非推后退休年龄和提早退休年龄的问题,而是找一个合适的退休年龄,即启始领取劳动退休金年龄,用其代替“法定退休年龄”。启始领取劳动退休金年龄是根据人口状况和人口的平均寿命来确定,即人口预期寿命的80%(男)75%(女),并维持男女退休年龄有差别的规定。

建国初期,“法定退休年龄”相对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还是比较严谨的,从社会的发展来看,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均寿命的不断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已不再适用于目前的情况。启始领取劳动退休金年龄是一个起点,正如人们提到的“弹性退休制度”,允许劳动者在退休年龄、退休方式和退休收入方面有所选择,具有某种弹性、较为灵活的退休。“法定退休年龄”是一个结点,启始领取劳动退休金年龄是退休年龄的一个过程,由于领取劳动退休金年龄是一个启始年龄,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一定要退出社会劳动,劳动者根据自身的状况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可以继续参加社会劳动,延迟领取退休金。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领取劳动退休金条件中用“启始领取劳动退休金年龄或个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社会劳动年限及劳动者年龄达到终止社会劳动年龄”代替唯一法定退休年龄条件,也是在世界上的一种创举。使用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可以很好的解决现提出的提高或推迟退休年龄;弹性退休制度;65岁退休;30年工龄退休等问题。

基本养老金的分离和基本养老保险的层次

依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中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将目前的基本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进行分离、整合,把原基础养老金分离为老年养老金和劳动退休金,去掉过渡性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账户储老金,它们是分离的,但是有联系的。a老年养老金(也可以简称为养老金):即公民老年时的养老金,它的领取除与年龄有关外,还与参加社会劳动年限的长短有关。b劳动退休金(也可以简称为退休金):即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退休金,它的领取仅与参加社会劳动年限的长短有关。c个人账户储老金(也可以简称为储老金):即公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如同个人银行储蓄),它的领取仅与个人缴费金额的多少有关。养老金和退休金的含义不一样,养老金与年龄相关;退休金与参加社会劳动相关。养老金和储老金的含义不一样,老年养老保险领取的养老金是真正的国家行为,实现“老有所养”。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的储老金是个人储蓄养老行为。

分类标签: 退休 年龄 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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