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替代率的中国现状

由于中国实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以向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为目的的制度。因此,这个制度设计的基本养老金目标替代率为60%左右。

1999年之前,中国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替代率总体维持在75%以上。

数据显示,我国养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05年的57.7%,此后一直下降,2011年为50.3%。

据社科院的统计,2010年基本养老保险人均养老金占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率(称作替代率),全国平均水平是49.79%,最低的是重庆44.24%、江苏45.70%、吉林45.75%,最高是山东的70.74%、新疆65.22%和青海的64.06%。出现差距之后就会出现公平性问题,最高比最低的高出25个百分点。

2012年由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对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进行了测算。数据显示,养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05年的57.7%,此后一直下降,2011年为50.3%。而褚福灵测算出2011年我国企业养老金替代率仅为42.9%,低于国际警戒线。

双轨制

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实行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也就是养老“双轨制”。也就是: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详见词条:退休双轨制)

实际上目前(2012年)普通城镇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只有30%左右;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替代率高达80%,若算上各种名目的补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金替代率可以达到90%以上。

原因分析

1、企业职工养老金成倍低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加之一些企业为职工缴费基数低,甚至按最低标准交够15年就停止,这是导致企业养老金替代率偏低之一。

2、尽管企业养老金在逐年增长,但相较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速度,还是追赶不上,进而导致替代率在持续下降。

3、导致国内外养老金替代率下降的原因并不相同。发达国家养老金替代率下降,主要缘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财政负担,迫使政府不得不降低养老金待遇。而中国的养老金替代率下降却是产生在企业职工养老金“九连增”的背景下,主要在于养老金提高幅度没有赶超过职工工资增长率。这一现象将养老金调整机制本身的缺陷暴露无疑。

分类标签: 替代率 养老金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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