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期限

在国际陆地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的责任期限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期限基本相同,也同样采用“仓至仓”条款,即保险人的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的发货人仓库开始,直至被保险货物经正常陆运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而送交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仓库时为止。不过,如果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以后没有及时地送交收货人仓库,作为例外,保险人的最长责任期限一般得以有关货物运抵目的地时起60日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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