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命运条款的特点

共命运条款的特点

共命运条款并非毫无限制,其范围在“再保险人的利害关系范围内”。这种利害关系是保险上的利害关系。也就是说,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共命运的是保险上的命运,而不是商业上的命运。根据保险上的命运,原保险人根据保险单规定所承担的责任,再保险人必须承担原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与原保险人同一命运。

由于共命运条款在再保险实务中已经成为一个惯例,因此,在所有的再保险合同中,均有共命运条款的规定,即使当事人没有约定,也不妨碍共命运条款在再保险合同中的适用。换言之,在再保险业务中,无需原保险人作出任何表示,共命运条款当然适用,再保险人同样受到该条款的约束,即再保险人接受分保业务之后,再保险人的命运就与原保险人相随与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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