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违约的违约原因

保险违约

故意违约

有些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基于科学预算基础上的互助性和损失机会均等性不理解,而将保险视为单纯的获利手段,所以在投保时或故意隐瞒实情或避重就轻,被保险方对在投保多年后未曾发生保险事故而感到吃亏和心理不平衡,于是放松了对保险标的管理,盼望发生保险事故。另外,当保险事故一旦发生时不但不积极施救,而且还故意夸大损失程度,力图虚报损失,谋取更多的赔款。据美国保险调查委员会民意测验结果显示,大约25%的被调查者认为在索赔时虚报损失以弥补以前交了保险费而无赔偿的行为是正常的。

无意违约

由于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不强,对保险合同所具有的约束力和严肃性认识不够,使得某些无意行为致使保险合同无效。如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发生买卖转让时,投保人不通知保险公司就私自办理了移交手续并自行转让了保险单,致使受让人得不到保障,蒙受经济损失,以致保险纠纷不断发生。或者当保险事故由于第三者过失引起的,被保险人却无视保险人的利益私自与第三者洽谈赔偿事宜,并且放弃代位求偿权或不积极配合保险人代位追偿,而影响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使保险人的利益无端受到损害。

保险从业人员为谋取私利而违约

目前中国的保险业正处于发展阶段,各类保险法规颁布不久,而且存在不完备,不明确之处,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也还不够。如有些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不严,常会存在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现象,从而导致有些保险从业人员以及保险代理人为追求考核指标和自身经济利益而违规操作, 出现了诱导拉保、随意许诺、敷衍了事等行为。而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则推诿拖延,不履行已承诺的责任,直接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分类标签: 保险 保险人 违约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