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组织的特点

保险行业组织的特点

保险行业组织是各保险组织的横向联合组织。相对于国家保险监管机构对各类保险组织自上而下的纵向管理,它实行横向管理。各保险组织根据自身需要,自愿选择参加各类保险行业组织。保险行业组织并非保险组织的上级部门,不对保险组织下达“指示”,而是提出一些参考性和指导性建议,制定一些约束性的规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保险行业组织的成员在经济上和法律上是独立的。保险行业组织的建立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进出自由”为原则,对各保险组织不强加干涉,参加组织的各成员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凡是会员,不管其在保险市场上的势力强弱,都有参加组织管理、享受各种服务、参加各种活动、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同样也都有遵守组织章程、执行组织决议、交纳会费等义务。保险行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都实行“自我”原则。

保险行业组织的建设一般都遵循“自愿人会、自选领导、自聘工作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等原则。因而,组织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各成员交纳的会费,会费的交纳标准依不同规模与业务范围的成员的承担能力而定。按照平等原则处事,使经费既能维持组织的正常活动需要,又能使会员承担得起。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一切决定由理事会和参加成员共同批准,但这种决定只具有建议性质,对各成员公司无强制约束力。保险行业组织的管理贯彻“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协调”等原则。行业组织为各成员提供各种服务,如技术咨询、信息发布、市场预测、险种设计等,同时还定期对在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制定一些共同遵守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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