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统计的职能

保险统计的职能是指保险统计在保险经济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具有的基本功能。它是保险统计本身所固有的,即信息、咨询、监督。

(一)信息职能

保险统计的信息职能,就是将调查获得的保险经济现象及与之有关的数据材料,经过加工、整理和汇总,采用某种方式和一系列指标表现出来,作为信息提供给有关方面,作为历史资料以备研究。这是保险统计的最基本职能。统计信息与会计信息不同,会计只能提供“保费金额”、“赔款金额”这类用货币计量的信息,因此是不全面的。统计不仅能提供货币量度的信息,而且还能提供如“承保数量”、“赔款件数”、“受损面积”这类实物量度的信息及保险金额,能够对保险标的的做出全面的反映。

由于统计信息具有广泛性、客观性、数量性、标准统一性、总体系统性、多层次性等特点,所以在信息社会中,统计信息在经济信息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居于中心和主导地位。

(二)咨询职能

保险统计的咨询职能,是指保险统计部门用自己所掌握的全面的、系统的保险统计资料向保险内外开展综合的或者专题的咨询服务,为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实施意见和对策建议。这是由于统计部门掌握的资料是全方位的。它不仅具有货币量度指标,而且有实物量度、劳动量度指标;不仅具有某个专业资料,而且有各专业的全部及综合资料。就保险统计来说,它不仅有保费和赔款指标,而且有保额、承保数量、赔款件数等指标;不仅有单一险种指标,而且有统计范围内所有开办险种的各种指标。这种得天独厚的条件决定它能担当起向各个方面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的职能。

保险统计部门的咨询职能,应建立在反映客观现象的保险统计资料及其有关资料全面深人分析的基础上,把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起来,通过定量观察与综合分析,正确评价、判断和揭示客观现象的趋势、本质和规律,使自己提出的咨询意见具有比较坚实的事实基础和可靠的理论依据。

(三)监督职能

保险统计的监督职能,就是运用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反映保险政策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其实行全面、系统的定量检查、监测和预警,提出改进工作建议,促进保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它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通过统计调查,检查对保险政策和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从政策和制度角度实行监督。保险政策是根据国家总的方针政策制定的,因此保险经济活动必须在保险政策的指引下进行。统计调查的内容就是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建议,促使管理层或业务部门调整工作方向,向着保险政策要求的方向发展。认真执行统计制度,是保证统计数字科学、真实、准确的前提。通过统计调查可以发现虚报、瞒报、篡改统计数字等违法行为,以便对违法者采取制裁措施,及时订正不实的数字,恢复保险经现象的本来面目。

2.运用统计分析检查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从经济角度实行监督。统计分析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环节,它要求对统计反映的情况,如承保数量、保险金额、保险费、赔款额、赔付率、利润等进行全面的分析,找出导致各项指标升降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促进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题,一面向有关部门反映,一面运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进行监督。

分类标签: 保险 统计 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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