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变更的资格变更

主体资格变更有限制

保险合同中存在着四个主体关系,分别是保险人(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其中,被保险人的变更,只能发生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这是保险关系确立的基础,是不能变更的。而投保人和受益人,在可变更范围内。

投保人是承担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因此,只要原投保人提出变更申请,或原投保人死亡,或者原投保人因为债券转移而申请变更投保人,都是可以的。

除了残废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及年金受益人只能为被保险人本人,不得办理指定或变更外,满期生存金受益人,死亡保险金受益人通常都在投保时指定,但允许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变更。其中要注意的是,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变更投保人相关要件

受理时间:保单效力终止前

应备文件:1、保险单;2、保全变更申请书;3、新旧投保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资格人:新投保人(若原投保人死亡,则申请资格人为其法定继承人)

变更受益人相关要件

受理时间:保单有效期内

应备文件:1、保险单;2、保全变更申请书;3、新受益人的身份证件;

4、被保险人身份证件;5、投保人的身份证件(若由被保险人提出则不需要)

申请资格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投保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分类标签: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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