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保险价值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根据合同订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即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二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市场价值确定。依照第一种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称为定值保险;依照第二种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称为不定值保险。
保险价值可由三种方法确定:(1)依市价变动,(2)依双方当事人约定,(3)依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