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市场营销的基本特征

财产保险市场营销的基本特征

1.用于市场营销的商品是无形的特殊商品。在财产保险市场营销中,保险人销售的是各种各样的财产保险单,这种保险单虽然兼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但它的价值却主要是根据保险单的规定,通过保险人对风险保障的组织活动即劳务形态表现出来的,从而是一种无形的以风险保障为特定内容的特殊商品。

2.参与市场消费的是有风险保障需求的特殊客户。财产保险市场一L的消费者,都是有着各种灾害事故风险的保险客户,他们的需求即是如何向保险人转嫁这种灾害事故风险,从而决定了财产保险买方市场的需求内容是特殊的。同时,由于灾害事故的种类异常繁多,不同的保险客户又具有不同的风险保障需求,进而要求财产保险承保人能够适应其不同的需求。可见,参与财产保险市场消费的客户是有风险保障需求的特殊客户。

3.市场营销的目标是追求财产保险的直接或间接利润。保险公司是由投资者投资或集股成立的企业组织,通过开展各种财产保险业务来获取合理利润是投资者的基本目标。因此,财产保险市场营销的目标亦是实现投资者或保险人对利润的合理追求。一方面,保险人会通过市场营销来努力使各种财产保险业务产生直接的保险利润。另一方面,即使在财产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产生直接的保险利润有困难的条件下,保险人也会努力通过市场营销来扩展业务,进而通过对日益增加的保险资金积累的投资营运来获取利润,此即可以视为财产保险市场营销获得的间接利润。如果财产保险市场营销没有实现上述目标,则保险人的经营必定陷人严重的财务危机甚至走向破产。

4.市场营销的结果是优胜劣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保险市场由多个供给方、多个需求者及多个险种构成,供需双方均有选择对方的自由权利,保险人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其拥有多少保险客户。谁占有的市场份额大,谁的保险费收入就多,保险基金的积累就雄厚,就能够在全国或局部地区或某一领域保险市场上占有主导地位。反之,就会失去市场,走向萎缩甚至破产。因此,财产保险的市场营销,实质上是保险人经营成败的最高和最后的裁判,其结果只能是优胜劣汰。此外,财产保险市场营销还具有国际性特征。例如,财产保险中的海七保险和国际航空保险业务,均是直接性的国际性保险业务。国内的许多财产保险业务需要在国际上办理再保险,以便将风险在国际范围内进行分散。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财产保险市场,亦必然带来许多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国际上的财产保险条款尤其是诸如劳合社之类的权威性保险人或保险人组织的条款变化,均会对中国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财产保险是一种国际性的保险业务,财产保险市场营销亦具有国际性特征,这一特征决定了中国的财产保险在市场营销乃至整个发展进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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