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重保险下,发生损失保险人须进行分摊,分摊方式有以下三种: (1)比例责任制,即按照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比例分担损失赔偿责任,其公式为: 某保险人的责任=(某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额)×损失额 (2)责任限额制,即各家保险公司对于损失的分担并不以其保险金额作为分摊基础,而是按照他们在如无他保的情况下所负责的限度比例分担。其公式为: 某保险人责任限制额=(某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所有保险人独立责任总和)×损失额 例如,甲、乙包承保同一财产,甲保险人承保2万元,乙保险人承保8万元。如发生损失4万元,甲在没有他保情况下赔付2万元,乙在没有他保情况下赔付4万元,则:甲赔付=2/6*4=4/3万元,乙赔付=4/6*4=8/3万元 (3)顺序负责制,即同一保险标的有两家以上保险公司承保时,最早出立投保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第二个保险人只负责超出第一个保险人保险金额部分,依次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