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险通知的要点

出险通知的要点

(1)通知方式。可以以方便快捷的方式进行通知,例如电话、传真等方式,如果保险条款中规定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口头形式进行了通知,保险公司接待口头通知的行为可视为对书面通知要求的放弃。

(2)有事就要通知。通知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要有顾虑,有事故或有损失发生就可以通知,不必考虑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是否构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不应自行判断保险责任,那是保险公司的事。

(3)搞清楚再通知。有时通知人并不清楚保险事故的过程,出险通知需告诉保险公司事故的时间、地点、大致经过,通知人一定要基本搞清楚,不清楚的不要做推测或者肯定性的通知,否则会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甚至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的拒赔。

(4)通知人。根据《保险法》第22条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都可以进行有效的通知,其代理人也可以进行有效的通知。

分类标签: 通知 被保险人 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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