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

人们在获得知识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时所必须具备的心理条件或特征,又称智能或智慧。智力一词早已见于中国古籍。战国时代的《韩非子》提到:“智力不用则君穷乎臣”。东汉的王充在《论衡》中还说:“夫贤者才能未必高而心明;智力未必多而举是。”智力一词的含义看起来好像人人皆知,实际上却很难提出一种完全令人满意的定义。不过人们普遍承认智力主要指进行认知性活动所必需的心理条件的总和。古代史书《国语》对智力作过高度的概括:“言智必及事。”三国(吴)韦昭注:“能处事物为智。”这里所谓“能处事物”大体上相当于现代心理学教科书中所说的“能顺利地完成活动任务”。智力脱离人的具体活动是不存在的。智力决定了知识、技能、熟巧的成就,知识、技能、熟巧的运用可以叫做“事”。这就是“言智必及事”。知识、技能本身不等于智力。

智力包括在经验中学习或理解的能力,获得和保持知识的能力,迅速而又成功地对新情境作出反应的能力,运用推理有效地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等。在测验学中,智力被看成是在执行某些活动任务时,运用了这些能力而获得了成功的标尺。这等于说“智力就是智力测验所测的那些能力”,这是一种操作性定义。这种定义不足之处在于对各种能力的核心内容没有作出规定,很不全面。以推理能力为例,一般测验所涉及的只是形式逻辑的推理,而在生活实践中许多智力活动则是辩证的。

R.S.尼克森等人从人工智能的角度认为,一部机器只有具备了下列 6种典型的能力才能算作是“有智慧的”:

(1)对各种模式进行分类的能力;

(2)适宜地改变行为的能力,即学习的能力;

(3)归纳推理的能力,即概括的能力;

(4)演绎推理的能力;

(5)形成概念模型并使用这种模型的能力;

(6)理解的能力。这里必须指出,上列第5点概念模型的发展和应用实际上包含着归纳和演绎两种推理过程,而这两种推理都有发生谬误的可能性。因此,机器的智能是否能等同人类的智能,还是有很多怀疑的。

分类标签: 心理学 能力 智力 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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