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价格指数

西方国家编制的各种物价指数的统称。主要有以下几种:

(1)批发物价指数。又称趸售物价指数。有些国家既编制批发物价总指数,又编制某些部门的批发物价指数;另外一些国家则直接编制某些部门的批发物价指数。各国选择的商品样本项目多则千余种,小则几十种。使用加权算术平均数公式,权数多采用固定形式,权数时期通常为普查年份,其内容是基期商品批发销售额,大多数国家使用的是第一次投入市场的批发商品销售额(见批发价格指数)。

(2)农业价格指数。农民收入价格指数和农民支付价格指数的总称。前者反映农民出售全部农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其商品项目一般有60~70种,采用固定加权算术平均数公式计算;后者包括两部分:一是农民为生产目的购入商品和劳务而付出的价格指数;二是农民为生活消费购入商品和劳务而付出的价格指数。使用的方法仍是固定加权算术平均数公式。采用的价格一般是商品零售价格。

(3)消费者物价指数。是零售物价指数、生活费指数、消费物价指数、消费者物价指数等的统称。反映一群商品和劳务价格的变动。通常采用固定加权算术平均数公式来计算,权数资料来源于对家庭收支的调查(见消费物价指数)。

(4)对外贸易价格指数。按进口价格指数和出口价格指数分别编制。所选样品项目一般占全部外贸商品的50~80%。大多数国家利用加权综合指数公式计算,少数用I.费希尔的“理想公式”计算。权数资料以海关统计提供的进出口商品量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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