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第七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旅游法第七十四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四条内容如下: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提供旅游行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应当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及时、准确。

主旨

本条是关于旅游代办合同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旅游代办合同的含义和内容

旅游服务合同分为包价旅游合同和旅游代办合同两种。包价旅游合同,就是指传统意义上的组团合同,是旅行社提供有关旅行的全部服务(包括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服务),游客支付费用的旅游合同。实践中,大量存在的是包价旅游合同。本章前面的条文主要规范的就是包价旅游合同。

旅游代办合同,也称单项委托旅游合同或者中间人承办的旅行合同,是指旅游者根据自己的特殊需要,委托旅行社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旅行社收取代办费用的合同。旅游代办合同主要用于自由行旅游。实践中,旅游者为了减少自助旅游的不便,往往会委托旅行社代办部分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如代订机票、车票、客房、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代办旅游保险等。旅行社提供的代办服务,不仅能较好地满足旅游者的不同需要,而且能够降低旅游者出游的费用。从性质上讲,旅游代办合同属于一种委托合同。

在委托代办服务中,除了即时结清的委托代办服务外,旅行社都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委托代办合同,明确约定委托事项、受托义务、代办费用、违约责任等,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签订委托代订酒店协议、委托代办签证协议、委托代订车辆协议等。

有关代办服务的内容,2009年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作出了明确规定:“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一)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二)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三)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四)其他旅游服务。前款所列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在其权限范围内或者依照旅游者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将代办事项转托给第三人办理的,旅行社应当为第三人的行为向旅游者承担责任。

二、旅行社在旅游代办合同中的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在旅游代办合同中,旅行社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旅行社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只有因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才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如果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这样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旅行社的责任,避免了旅行社承担不合理的责任后果,有利于旅行社开展正常的代办业务,促进旅行社的有序竞争。例如,由旅行社代订的航班、列车延误或者取消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由于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承担协助旅游者索赔的义务。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因过错致其代办的手续、证件存在瑕疵,或者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补办或者协助补办相关手续、证件并承担相应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发生的费用、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旅行社在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中的义务 实践中,不少选择自助旅游的旅游者为了使自己的旅游行程更加科学、合理,往往会向旅行社咨询旅游信息,或者委托旅行社帮助设计旅游行程。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提供旅游行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应当借助自身的专业知识、业务经验和渠道,多为旅游者的利益考虑,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确保旅游行程设计得合理、可行,提供的旅游信息及时、准确。例如,在旅游信息咨询过程中,旅行社应当尽可能地向旅游者提供各种旅游资料和宣传品,包括旅游地图、旅游指南、城市旅游信息免费期刊、景区和景点以及旅游相关服务的宣传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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