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内容如下:

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主旨

本条是关于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不得作虚假宣传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旅行社在招徕、组织旅游者的过程中,通常需要发布关于旅游产品和服务价格、内容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对于旅游者来说,是作出旅游选择的主要依据。对于旅行社而言,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旅行社应当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实践中,一些旅行社在招徕、组织旅游者活动中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针对这种情况,本法对旅行社保证宣传信息真实、准确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因为存在现实意义,另一方面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看,也有相应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另外,《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九条也规定,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旅行社作为经营者,应当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旅行社在招徕、组织旅游者活动中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发布信息的场合是招徕、组织旅游者的活动中,此时发布的信息与签订旅游合同和履行旅游合同密切相关。信息的内容包括旅行社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发布的形式包括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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