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七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保险法第七十三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三条内容如下: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不得低于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主旨

本条是对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成立时所登记的财产总额。本条对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包含以下内容:

一、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都必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能够承担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财产责任。因此,各国公司法都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作了规定,达不到最低限额的,公司不能成立。我国公司法对此也作了规定,要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需要高于法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法区分不同行业,规定了从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限额。同时还规定,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需要高于法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本条关于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高于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但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因为公司法在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作出具体规定的同时,又规定需要高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对保险公司规定较高的注册资本,是为了确保保险公司有相当的资金支持其赔付能力,在出现保险事故时能够及时理赔,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二、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的货币资本。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由货币和非货币形式折价后两部分组成,所以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也可以由这两部分组成。而本条规定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的货币资本这一种形式,目的是保证保险公司理赔的及时性和可靠性。需要说明的是,本条仅要求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部分是实缴货币资本,而在最低限额以外,对保险公司有用的非货币出资,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也是可以的。

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不得低于法定限额二亿元的规定。本条关于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是针对一般的保险公司而言的,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是每个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不一样,经营规模也不一样。如果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大,经营规模大,就需要对其规定更高的注册资本数额,以确保其偿付能力,而这样具体的内容不便在法律中作出规定。为此,本条授权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和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只能高于本条规定的最低限额,即不能作出低于二亿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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