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理解。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内容如下:

铁路机车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参加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主旨

本条是关于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铁路机车车辆的驾驶人员是铁路的特殊工种,工作责任大,技术性强。驾驶员技能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铁路行车安全,特别是高速铁路的驾驶人员。我国对飞机驾驶员、汽车驾驶员,均实行驾驶证管理,也就是驾驶资格许可。铁路长期以来,为了加强对特殊工种、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也对机车驾驶员实行了资格考试。这也是世界各国铁路通行的做法。

当前铁路全路现有机车乘务员为118081人(截至2012年底),其中,司机89217人,学习司机28864人。由学习司机晋升机车司机人数:2011年8144人,2012年5451人,平均每年6798人。在机车司机中,有动车组司机3944人,2010年晋升840人、2011年晋升906人、2012年晋升345人,平均每年晋升697人。

本条的主要含义就是驾驶证的取得需要经过国家铁路监管部门组织的考试,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依据现行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实行资格许可的对象。包括机车车辆驾驶员和自轮运转车辆的驾驶人员。根据原铁道部部令第19号《铁路机车和自轮运转车辆驾驶员资格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线路上,驾驶各类铁路机车、动车、动车组、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救援车以及其它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人员必须通过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资格考试,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二)许可申请需要具备的条件。一是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符合“铁路机车乘务员职业健康检查规范”确定的标准,并能够熟练运用普通话交流;二是A、B、C类需要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中等专业以上学历,D、E、F类需要具有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三是报考高速、重载列车及单独执乘的司机,需担任司机职务2年以上,并安全乘务10万公里以上;四是经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驾驶员资格考试合格;五是国家及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需具备的条件。

(三)考试的方式和驾驶证的颁发。驾驶员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作考试两部分。理论考试实行全国统考制,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编写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理论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经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准予参加实作考试。实作考试合格,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类别的驾驶证。驾驶证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取得驾驶证的人员,实行年鉴制度。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