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内容如下: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主旨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用人单位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自行申报。用人单位在申请办理好社会保险费登记之后,应当在每月5日前自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包括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社会保险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的申报方式有以下三种:一是用人单位每月直接派员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工作,这主要是方便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用人单位采取的申报方式;二是用人单位每月通过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有关申报材料的方式进行社会保险费的申报;三是用人单位通过因特网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有关申报材料的方式进行社会保险费的申报,随着"金保工程"的扎实推进,这一方式用得越来越普遍,并且从长远看,这也是发展方向。简单地说,目前来看,后两种方式适合距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较远的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的主要内容是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职工人数以及每位职工的缴费基数、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此核定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等。

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费数额过程中,对用人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并退用人单位进行修改,用人单位依法修改后重新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次审核;对不能即时审核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表和有关资料2日内审核完毕。结果分为两种:一种是核准,一种是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

2、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完成社会保险费申报工作后,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数额,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即用人单位应当在被核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后3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职工本人无须亲自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其理论和实践依据主要有二:第一,用人单位掌控工资支付信息,因此也最清楚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样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社会保险费收入。第二,符合最大限度控制社会保险管理成本的要求。现代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经济原则,即以最低的管理成本追求最佳效益。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而不是由职工个人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样可以大大减轻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工作量,并且不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比如:一些大型企业可能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名职工,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与职工个人直接缴纳的成本差异有天壤之别,即便是几十人至上千人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也是经济实用的选择。但是,职工个人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知情权。社会保险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即职工个人有权知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费率,每月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数额等情况。事实上,社会保险法还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告知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用人单位具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为:一是用人单位通知其开户银行划款缴纳;二是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以支票或者现金方式缴纳;三是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到用人单位收取社会保险费。实际工作中,以第一种方式为主要方式,第二种方式次之,第三种方式常常属于上门催缴。应当指出的是,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应当以货币形式进行,不得以实物进行抵押。

3、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得缓缴、减免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没有出现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也不得减免。第一,社会保险实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相对应的原则。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应尽的法律义务,更是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先决条件。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用人单位的职工就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如果没有法定事由缓缴或者减免了社会保险费,就会影响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条件,这本身是参加社会保险的广大职工所不认可的。第二,我国当期收缴的社会保险费大部分用于支付当期的社会保险待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随意延期缴费或者减免社会保险费,势必会减少社会保险费收入,在某些地方,将直接影响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当然,近些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都出现了大量结余,暂时看,这一问题并不突出,但从长远来看,伴随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的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加等因素,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仍然面临着非常大的压力。因此,没有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用人单位延期缴费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做法都是违法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4、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是指按照规定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机构。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在目前的实务操作中,有的地方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有的地方是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不管是哪个机构征收,都是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需要通过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有关的社会保险费。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