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法第三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计量法第三十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十五条内容如下:

本法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主旨

本条是对本法生效时间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即计量法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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