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优先权的案例

清算优先权的案例

假设ABC公司的投资前估值$10M,投资额$5M,投资人要求参与分配的清算优先权倍数为2倍(2X),清算回报上限是4倍(4X)。

根据以上数据,投资人的股份(可转换优先股)比例为33%($5M/($10M+$5M)),优先清算额为$10M($5Mx2),清算回报上限是$20M($5Mx4):

1、如果公司清算时的价值低于投资人的优先清算额,即$10M,那么投资人拿走全部。

2、如果公司清算时的价值高于$60M,那么投资人会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与普通股股东按股份比例(33%)分配清算价值,投资人获得的回报将大于$20M($60Mx33%),而不受优先股清算回报上限($20M)的限制。

3、如果公司清算时的价值介于$10M至$60M之间,投资人先获得优先清算额($10M),然后按股份比例跟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的清算价值。此时会有一个有趣的情况:当清算价值介于$40M至$60M之间时,投资人拿走优先清算额之后,剩余的清算价值为$30-50M,投资人按股份比例理论上可以分配的金额为$10-16.7M,两项相加投资人获得的回报为$10-26.7M,突破了清算回报上限$20M了,因此,按照约定,此时投资人仍然只能获得$20M,多于的部分由普通股股东分配。

具体回报如下图所示:

清算优先权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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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标签: 清算 投资人 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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