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多数人之债的法律依据

我国多数人之债的法律依据

我国通说认为,现行法上的“多数人之债”采二元结构,由“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构成。此划分系着眼于债的主体之间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言,其依据源于《民法通则》上面的两个法条,即:

第86条:“债权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第87条:“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有权要求其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以上的第86条之规范,即所谓的“按份之债”;而第87条之规范,即所谓的“连带之债”。上述两个法条便构成了我国多数人之债的基本制度框架。

分类标签: 连带 债务人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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