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投资的组织模式

人身保险投资的组织模式

人身保险因其业务的特点,较之财产保险有更庞大的、更稳定的保险基金可供运用,适用范围也随之扩大,效益要求当然也应当提高。世界各地的人身保险公司都对此有深刻的理解,纷纷指定专门部门、专业人员来从事投资,置投资于业务经营中的显赫地位。从欧美国家的人身保险投资实践来看,保险投资的绩效与保险公司的投资组织模式有密切的关系。合理的投资组织模式有助于避免重大的投资失误和投资失败,实现稳健投资、稳定收益的目标;而不合理的投资模式却可能给公司的发展带来灾难。

不同的寿险公司,其规模实力、业务结构、资金运用能力的经验都不相同,因此保险资金运作的组织模式——即保险投资的执行系统也不相同。总的来说,主要可以分为公司内设投资部门的投资模式、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集中统一投资模式、外部委托独立的金融信托机构投资模式等四种。

1.公司内设投资部门

公司内设投资部门的人身保险投资模式是指在人寿保险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投资部、财务部或资金运用部,具体从事投资方面的选择、投资计划的出台以及具体投资工作的开展。在人寿保险公司,投资部是十分重要的部门,经常办理巨额投资事务,全部公司业务是否顺利进行与投资是否适当是密切相关的。投资利益是人身险公司收益的绝大部分。股东盈余分配大部分由投资利益中来。所以许多人身险的投资部门通常是由总经理直接控制,或是由某一副总经理亲自领衔。事实上,投资工作的完成不仅仅由投资部门担当,还需要许多相关部门的配合。比如精算部门提供的责任准备金提存预测,法律部(法务部)协助办理不动产、债券、股票等所有权的取得或转让以及订立贷款合同条款等事宜,会计部门的资金划转,以及公司决策层对投资计划的指导与审批等。

寿险公司内设投资部门投资模式的组织结构如图所示:

人身保险投资的组织模式

图:公司内设投资部门

该模式的最大优点在于:由于投资部门仅仅是公司内设的一个部门,因此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掌握并控制着保险投资活动,易于监控,能够较好地贯彻执行公司的投资战略策略。有利于成本控制且可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其缺点是内设投资机构进行资金运用,收益率一般偏低;且往往容易产生内部黑箱操作,风险较大。西方国家一些投资失败导致保险公司经营失败的个案通常是这种模式运作保险投资的结果,比如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破产并引起日本保险市场剧烈震荡的日本日产生命保险公司即是如此。

2.专业化控股投资

世界上一些大规模保险公司(集团)设有专门的投资公司或集团,也就是在一个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之下设产险子公司、寿险子公司和投资子公司等,其中投资子公司专门分别接受产险子公司和寿险子公司的委托进行保险投资活动。其中投资子公司专门分别接受产险子公司和寿险子公司的委托进行保险投资活动,从而可以认为投资子公司是代产险子公司和寿险子公司理财的,而集团或控股公司则只负责日常资金安全与正常运作的计划、协调和风险控制,其组织模式如下图所示。这种组织设置更加专业化,而且可以期待更高的投资收益。

人身保险投资的组织模式

图: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

一般来说,在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中,投资子公司与各保险子公司在业务上相互独立、各司其职,在财务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两者就保险资金的投向、投量、收益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达成协议后,由投资公司根据协议规定,自主运用保险资金,并定期向保险公司报告有关资金投资状况。保险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向投资公司提出要求,调整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金额。

随着跨国集团的集约化发展,保险公司纷纷收购或组建了各自的投资子公司。该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较好地贯彻执行公司投资战略,有利于建立集团或控股公司总部的双重双层风险监控体系;在投资经营方面的透明度也高,对市场变化的反应快,资金进出速度高,子公司之间独立核算、独立运作亦可以防止内部黑箱操作和关联交易,保证其工作效率和投资收益率。但缺点是对集团或控股公司总部的控制力度有较高的要求,在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与投资公司之间的关系相对于集中统一投资模式而言,显得较为松散。采取子公司投资的管理方式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在西方成功的保险企业,如美国国际集团(即AIG集团)就是采取此种投资组织模式的。

3.集中统一投资

这种保险投资组织模式是指在一个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下设产险子公司、寿险子公司和投资子公司,其中产险子公司和寿险子公司均将保险资金统一上划到集团或控股公司,再由集团或控股公司将保险资金下拨到专业投资子公司,专业投资子公司将产、寿险子公司的资金分别设立账户,独立进行投资。其组织模式如下图所示:

人身保险投资的组织模式

图:集中统一投资模式

该模式的优点与专业化投资组织模式有相似之处,且有利于形成较大的投资规模,利于稳健经营,提高规模效益,更重要的还在于对不可控制风险的防范;其不足是对技能、人才等的要求最高,还要求有优秀的电脑资讯系统等。

4.外部委托独立的金融信托机构投资

这种保险投资组织模式是指保险公司自己不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而是将全部的保险资金委托给外部的专业投资公司进行管理,保险公司则按照保险资金的规模向受委托的投资公司支付管理费用等。该组织模式的结构如下图所示:

人身保险投资的组织模式

图:外部委托投资模式

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发展,许多知名的跨国金融机构应运而生,这些机构从投资咨询评估、信托投资、证券投资,到项目投资分析考核、资产管理等等金融投资业务,无所不能,无所不包。这也正适合那些资金实力和投资管理经验有限且投资业务量不大的中小保险公司的保险投资需求,因此许多中小保险公司采取了外部委托独立的金融信托机构进行保险资金的投资。该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将保险资金交给专业的投资公司进行有偿运作,使保险公司能够集中力量开拓保险业务;同时还可以节约投资成本,享受专家理财的好处。其缺点是外部委托制投资模式的风险很大,因为保险人选择外部委托制将无法控制这些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的经营活动,保险人不仅要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而且还要承担第三者即外部投资公司的操作风险,包括交易作弊及非法挪用资金等风险,从而保险公司无法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性。这种投资组织模式很容易使其他行业、其他性质的风险波及到保险公司。

分类标签: 投资 模式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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