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与除外责任 1.责任范围 我国产品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两项: (1)在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2)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 2.除外责任 产品责任险的除外责任,除了前述责任保险的一般除外责任外,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也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2)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3)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4)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5)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6)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7)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8)保险产品造成的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9)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