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保险保单的主要内容

产品责任保险保单的主要内容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凡是因产品事故造成他人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人都可以成为产品责任保险的投保人。例如,制造商、出口商、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以及修理商等,他们都可以投保产品责任险。投保人可以是一方、数方或有关的各方,这要视具体情况和需要而定。除了投保人是当然的被保险人外,由投保人提出并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有关各方也可作为被保险人载入保单,被保险人之间的责任一般互不追偿。

(2)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两个方面:

1、产品发生事故致使消费者或其他任何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保险人在替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时应掌握:

该产品事故必须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

事故必须具有“意外”和“偶然”的性质;

赔偿金最高不能超过保单中规定的赔偿限额。

2、产品事故发生后引起的诉讼、辩护费用及其他事先双方约定的费用。

(3)除外责任

产品责任保险将以下这些责任或损失列为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承担的合同责任,除非这种责任变成法律责任。

2、不属于产品责任范围的其他法律责任,例如,雇主对其雇员应负的工伤责任可由劳工险或雇主责任保险负责。

3、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4、被保险人未按有关法律、法规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发生事故导致的责任和费用。

5、产品本身的损失以及回收有缺陷的产品所需的费用等,这是由产品保证保险负责赔偿的。

(4)赔偿限额

产品责任保险基本上都有赔偿限额的规定。赔偿限额通常由被保险人根据实际需要向保险人提出,待双方商定后在保单中具体载明。产品责任保险实行每次事故限额和保单累计限额制,即保险人对每一次产品事故规定一最高赔偿金额,对保险有效期内的赔偿累计规定一个最高限额。产品责任保险赔偿限额的高低主要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产品事故可能引起的损失程度;二是地区、国别。

(5)保险期限与索赔时效

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与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相同。通常为一年,到期需要继续投保的应办理续保手段。保险人对产品责任是否承担责任,除了掌握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的界限,还要看产品事故是否在保险期内发生。为了使被保险人的保险单持续有效,以获得连续不断的保险保障,保险人推出了期限较长的保险单。我国保险公司对某些出口产品也提供年限在3至5年或更长时间的责任保险。但保险费仍按年收取,而且费率可从第二年起逐年递减。产品责任保险的索赔时效主要以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以及产品事故发生地当局颁布的法律为依据而确定,一般以3年为限。

分类标签: 被保险人 产品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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