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汽车保险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责任范围 该项保险分为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部分。其责任范围很广,属一切险范畴,条款采用指明除外责任的形式,凡被保险人及其允许或雇佣的驾驶员,使用被保险车辆发生的一切意外(除条款列明的除外责任以外)所造成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和被保险人应对第三者承担的法律责任赔偿金。 除外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费用支出及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概不负责: 1.被保险人及其家属、司机、雇员以及经其允许驾驶的人的故意或违法行为, 2.未持有中国公安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的人或在酒醉、吸毒、药物麻醉状态中的人驾驶, 3.竞赛,测速、教练和拖带其他车辆, 4.战争,军事行为、没收、征用、罢工、暴动, 5.核事故; 6.自然磨损、腐蚀、自燃, 7.车辆损蟹发生的间接损失, 8,车损后未经必要修理即便用而使损失扩大造成其他损失, 9,被保险人及其雇员、家属、司机的人导伤亡和他们所有或照管或拧制的财产的损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