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保险的第一损失保险

定义

又称"第一危险保险",指保险人在承保时包责任或损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小于或等于

保险金额的损失,也称第一损失;第二部分是大于保险金额的损失,也称第二损失。保险人仅对第一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损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应由被保险人自己负责。这种赔偿方式在计算赔款时不考虑保险金额与财产的实际价值之间的比例。损失只要在保险金额限度内,保险人就按实际

损失金额予以赔付。其特点是赔偿金额等于损失金额,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不要求被保险人以其财产的全部价值

足额投保,而是以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高损失额为保险金额。当财产发生损失时,不论保险金额占全部财产价值的比例如何,只要损失金额在保险金额内,保险人就得按实际损失赔偿,而不采取比例赔偿的方式。

原理

把财产价值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财产价值和

保险金额相等,视作

足额投保,凡是在保险金额内的损失,应当得到十足赔偿;第二部分财产价值是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

分类标签: 金额 损失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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