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额的确定

企业财产

企业 财产保险 金额,是 投保人 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金额,亦即 保险人承担赔偿 责任的最高金额。不同性质的财产投保时其 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是不同的。

(1)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依照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企业 财产保险条款》规定,将固定资产投保时,其 保险金额确定的方法有三:一是可以按账面原值投保,即可以将账面原值作为保险金额;二是由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按账面原值加成数作为保险金额;三是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即按重置重建价作为保险金额。

(2)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根据《企业 财产保险条款》的规定,流动资产投保时,可以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就是说,流动资产投保, 保险金额的确定办法有两种:一是以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为保险金额,二是以最近账面余额为保险金额。

(3)已推销或未列入账面的财产保险金额的确定。这些财产投保时,可以由 被保险人与 保险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即可以将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财产实际价值作为 保险金额。

货物运输

货物运输保险的 保险金额采用 定值保险方式,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对保险货物的实际价值事先议定,作为保险金额的依据,载明于 保险单上,

确定这个价值的标准

(1)目的地成本价。所谓目的地成本价是指货物的购进价格(包括发货票价或 调拨价)加上运达目的地的一切 运杂费、包装费、 保险费及税款等费用。

(2)目的地市价。所谓目的地市价是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销售价格,也就是到达目的地的实际成本价再加上合法的利润。

寿险

对于补偿性的 保险合同,按照 补偿原则的要求通过 损失补偿使 被保险人在 经济上恢复到损失发生前的状态。 人寿保险是给付性的 定值保险合同,不适用于保险的 补偿原则,传统的人寿保险 保单的 保险金额就是保单的死亡给付金,因此, 寿险 保单保险金额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在 寿险保单中没有任何限制 保险金额的规定,也不存在对保险给付金额进行限制的保单条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寿险保单对保险金额的确定没有任何限制。购买 人寿保险的目的应该是通过 死亡保险金的给付使 被保险人的亲属和家庭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在 经济上获得的给付和以前保持在相仿水平。这就是确定 寿险 保额的原则。

投保人对 被保险人具有可保 利益是购买 寿险 保单的前提条件,由于可保利益是一种不确定的利益,因此要分析被保险人的提前死亡给投保人或 受益人带来的 经济影响,虽然很多情况下,这种经济损失是无法确切进行衡量的,但是可以通过需求法和人生价值法来衡量被保险人发生提前死亡产生的经济困难和负担,带来的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并且将这种 损失程度作为确定 保险金额的依据。

分类标签: 保险 金额 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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